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,强化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营造勤政、廉洁、务实、高效的机关工作环境,特制定本机关管理制度。
一、考勤管理
第1条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。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在办公区域打闹、 喧哗,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第2条 严格请假制度,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,半天(含半天)以内,需向分管领导请假,一天及以上必需向书记、镇长请假;班子成员一律向书记、镇长请假,批准后,报党政办公室备案。
第3条按时参加各种会议、学习活动及机关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,不允许无故迟到或缺席。
第4条 严格值班制度。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,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,按时到岗。接待来客来访,及时处理突发事件,保证值班电话畅通,填写值班日志。做好交接班。
二、会务管理
第5条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举行机关点名会,听取上周工作汇报及本周工作安排。
第6条 严肃会议纪律,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、设备调试等工作,会前收集各班子成员和各办公室的意见,列出会议议程,通知参会人员到会并作好会议记录整理。会后按要求认真落实,限期完成,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落实情况。
第7条 会后党政办要及时清理会议资料,整理桌椅,关闭空调、门窗及照明设备等,督促保洁人员打扫卫生。
第8条 分管领导及工作专班需组织部门、村(社区)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的,需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,方可召开会议。
第9条 参加市级会议或外出参加会议,会后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,收集整理相关资料。
三、文电处理
第10条 党政办公室要做好来文来电处理。上级来文或各地来函要先填好阅文单后报主要领导批示,传相关责任人和人员具体落实。各方来电,要及时告知相关人员,重要来电要书面报主要领导批示,传相关人员落实,随时反馈落实情况。
第11条 制定文件要规范。严格控制发文数量,确需以党委、政府名义制发的文稿,涉及各业务工作的,由各办公室拟稿,报分管负责人审定后,送主要领导签发,如领导出差,须电话请示并补签。
第12条 公文由拟稿办公室负责校对、送签、打印、分发,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、存档(存档至少2份)。
第13条 材料上报,经相关办公室拟定稿件,报分管负责人审定后才能印发和上报,需主要领导签字审批的,报主要领导审签。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上报,不得贻误。
第14条 机要员要及时查阅加密网,查收电话传真。会议通知和文函要及时报领导批阅。领导外出办事不在单位时,应在收到通知和文函10分钟内,用电话、短信或微信告知。
第15条 涉密文件不得通过QQ、微信、网页等形式传播。
四、印章管理
第16条 使用党委、政府及党委办公室、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,经同意或授权后方可用印。
第17条 印章实行专人管理、专人存放,确保安全。启用印章时要严格审批手续,详细填写《用印登记簿》,由专管人员亲手启用,他人不得擅自使用。印章一般在党政办公室内启用,确需带出印章的,须报主要领导同意或授权,填写《用印登记簿》,方可带出使用。用后当日归还,并留存审批原件和用印件备查。
五、财务管理
第18条 严肃财经纪律,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。所有公务开支必须经申报、审批同意后,才能报销。报销票据必须规范,清单附件必须明晰完整(进餐类:发票、审批单、结算单、来函或电话记录单、菜单等;租车类:发票、用车审批单、用车通知单、租车协议等;工程采购类:发票、预算单、决算单、合同、会议纪要、工程验收单等。),并由经手人签署时间、事由,票据经党政办审核通过,由分管领导签“属实”,分管财经领导和镇长审批同意后,方可报销。公务开支实行事前审批,严禁先斩后奏,违反规定的开支视作个人行为,不予报销。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经领导审签,500元—10000元(含10000元)由镇长审批,10000元以上需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19条 因公需出差的人员,应填写事前审批单并报主要领导审批。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等费用参照《潜江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(潜财行[2014]107号)严格执行。因公出差需借款的,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算,根据出差天数借支部分现金,借款需经分管财经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,填写借款单,分别送分管财经领导审签、主要领导审批。原则上借款须在出差归后三天后办理完毕相关手续。
第20条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。公务招待,本着“勤俭节约”的原则,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,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,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,凭联系单到食堂预约就餐;确需在外接待的,党政办开具就餐审批单,由分管领导向镇长请示同意并签字后,方可接待,就餐审批单作为报销重要依据之一,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。接待标准严格按《潜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潜办发[2014]23号)相关规定,并参照省财政厅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鄂财行发[2015]75号)执行。
第21条 严格管理租用社会车辆。原则上不允许租用社会车辆,确因公务需租社会车辆的,严格执行审批制度,租车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并填写用车审批单,经镇长签字同意后,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,并做好登记手续,租车人将用车通知单交由车辆所有者,作为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。用车审批单必须填写用车人、公务事项、往返路线、里程和时间。
第22条 各办公室的文件资料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打印,所有打印、复印一律在机关内进行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包打印复印、广告宣传制作等业务的,由党政办开具打印审批单,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经领导同意后,方可在外打印;打印制作费用单次超过500元,需经镇长签字同意。
第23条财务相关人员平时做好账目登记和现金管理。坚持资金直达原则,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。报账按照“谁经手、谁报账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票据不符合规定、手续不完整的一律不允许入账。库存现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,超过1000元的开支原则上转账支付,减少现金开支。财务人员每月及时扎账,并向主要领导报送财务报表、月度财务支出计划书和资金运行情况。
五、学习管理
第24条加强学习,提高素质,增强能力,努力提高工作实效。把学习作为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举措,全力打造“学习型政府”和“学习型干部”。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联系实际、学以致用。
第25条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一次。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中央、省市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镇委、镇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;重要政策法规、业务知识;新形势下机关干部必备的各种知识等。
第26条集中学习时应严格遵守纪律,认真做好学习笔记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第27条鼓励适时组织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,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带队考察学习;根据工作需要,组织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到发达地区或先进单位进行考察学习。
七、环卫管理
第28条 人人要养成讲卫生的习惯,不乱扔垃圾,不随地吐痰,不乱堆乱放,办公楼、食堂、周转房等公共区域严禁乱丢烟头垃圾,互相监督,共同营造整洁卫生的环境。
第29条 确保办公环境舒适整洁。每天下班前,各办公室做好卫生,清理垃圾桶、整理办公桌,保持干净卫生。党政办负责监督接待室、茶水间、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洁。
八、公车管理
第30条 规范油卡管理。油卡实行集中管理,司机在指定加油站凭卡加油,油卡充值前,财务人员要记录车辆行驶里程,做到耗油量与行驶里程大致相符。
第31条 车辆维修保养应先填写车辆保养审批单,经主要领导批准后,再到维修点维修。司机凭发票维修明细及审批单报账,没有审批单及维修明细的财务不予报账。
第32条 严禁酒后出车和公车私用,因上述情况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司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,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。凡违章驾驶造成罚款的,由司机自行负责。
第33条 司机不出车时要在办公室坐班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,要事先报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。
第34条 司机应自觉做好车辆保洁和维修保养工作,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,不准带“病”出车。
九、公共财物管理
第35条 人人要爱护公物,保养好电脑、空调、花草,爱惜桌椅、档案柜、各种宣传牌及其他公共物品,不得故意损坏,不得占为己有。故意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。
第36条 要及时检查办公室的电脑、空调、门窗、电灯等是否关闭。要及时关闭周转房电视、空调、电灯等设备,关好门窗。当日值班的同志要检查公共区域的电源、门窗是否关闭。
第37条 机关财务室要对机关财物进行登记管理,分类造册,年终进行清理。
十、附则
第38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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